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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,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?

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,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?

男女之间***很正常!只要是成年人都会为自己行为负责的!如果都是己婚人士,属于婚内红杏出墙,那就有违道德的***了!那么自愿的女方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了!是对婚姻法的无视和对丈夫家庭的不忠!至于男方没经受住诱惑,就随便与其它女人随意***,这和行为是非常荒唐的!在电梯这种公共场合,是对大家的极不尊重!就这点而言,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,以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追责和道歉!

男子被同时乘电梯的女子缠住,然后与其***,这样的事情分为几种情况,不能一概而论。

如果两个人认识,或者说是男女朋友这个很正常啊;如果不认识,这个女的就缠着男子,并与之***,并且还要男人给钱,这个性质就严重了,我个人认为属于******;如果是单纯的***,女人并没有向男人要钱,这就是一次艳遇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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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电梯里遇到陌生女人缠着你,一定要提高警惕,不要一时色迷心窍,后悔终身,万一这个女人有病,染上一辈子就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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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前提没交待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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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男子坐电梯,被同乘电梯的女子缠住,遂与其发生性关系。要分清:其一,两人是在酒店还是在电梯间?其二,女子是未成年少女还是已成年女人?其三,两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?其四,有无金钱交易?

男子乘电梯被同乘的女子在电梯间缠住,如果两人之后是在酒店或私人房间发生性关系,且女子是成年人,个人认为应属于自愿,不构成***罪。因为男女都在私密空间,男子“被女子缠住"没有强制女子。

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,在电梯行苟且之事,无论双方自愿与否,都违反了公序良俗,有伤风化,虽然不构成犯罪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处罚法》管理范围,因为电梯是梯层上下往来的公共空间,应判其扰乱公共秩序最高拘留15日并加重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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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女子是未成年少女,男子与其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性关系,都构成了***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6条规定:***不满14周岁少女的,以***论,从重处罚。判10年以下***。

如果男子和女子是熟人关系,且双方都为成年人,其在私密地方发生的性关系,应该属于通奸,不构成犯罪;

如果是其中夹杂金钱交易,且无组织丶强迫丶犯罪性质,不构成犯罪,则只能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***丶***处理。 该处罚法第66条规定:***丶***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男子怎么能让女子缠住?

男子坐电梯没别人,被同乘女子缠住,你没介绍怎么缠住的,遂与其***。

应该如何定性?

我认为分4种情况:

第一种是两人通奸行为。

他们互相认识,是同学,或是同事,也许是业务关系上的客户。

该女子为有已婚之妇,夫妻两地生活,长年难得过一次夫妻生活,***强满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

她早就被该男子温文尔雅,富有才华所仰慕,对其一片倾心,只是没有机会向其表白。这次在电梯间巧遇,趁无人之机,缠住男子吐露真情。

该男子对这女子也同样早有好感,两人不谋而合。男子之妻正值怀孕期,两人如干柴烈火,激情燃烧。

两人你情我愿。没有金钱交易,只是满足***的生理需求。

电梯上被醉酒女子缠住,也许是灾难,也许是艳福。

我有个哥们还真还遇上了这种事情。那是2000年的时候,哥们去海南旅游,下榻在海滨的一家酒店,随团出去一路走马观花、马不停蹄,用完晚餐已经10点多了,他非常累,到8楼的酒店后在床上小憩了一会,忽然一摸口袋没有香烟了,只好下楼去买,由于住的酒店较偏僻,他步行3公里左右才找到一家便利店,买了一包香烟和2罐啤酒后就朝酒店走,一路上遇到几个站街女主动招呼他,赶忙逃亡般的赶往酒店。

上了电梯按了八楼的按键,电梯门缓缓关闭了,就在这时一个黑色的皮包把电梯门卡住了,接着一位妙丽女郎出现在电梯门口,满身酒气跌跌撞撞地冲进电梯里抱住了他,皮包也掉在地上,她语无伦次的说可找到你了,每天都在想他,并上手脱他的衣服。他吓坏了,说:“小姐,你认错人了吧?”

“没有,我一直在找你,今天总算找到了,你不能再离开我。”小姐醉眼朦胧地说。

说话间电梯到了8楼停下了,门缓缓打开了,他没有办法只能搀着她走向房间。

之后的事情我在这就省略三百字。

这也许算是他的***吧!最终怎么处理他也没有说,但肯定是他一生中的一次艳福吧!

不管如何,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有正确的道德观,洁身自好才是最好选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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